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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同意條款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義務內容
- 親愛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 臺端的隱私權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本行) 向 臺端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 臺端下列事項:(一)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此外,當 臺端具有歐盟國籍或居住地於歐盟,則依循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要求於特定目的內蒐集、處理及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
- 有關本行蒐集 臺端個人資料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請 臺端詳閱如後附表。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就本行保有 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臺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 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 臺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
- 關於本行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條款之特定目的需蒐集、處理及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如 臺端不同意提供或提供資料不足,本行必須依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之規定將 臺端帳戶列為「不合作帳戶」(Recalcitrant Account),而須依法對特定帳戶存入款項扣繳百分之三十之美國稅款;如經合理期間內與 臺端聯繫仍未獲 臺端同意或 臺端提供資料仍有不足,本行須依法關閉台端之帳戶。
- 關於本行遵循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僅適用 臺端具有歐盟國籍或居住地於歐盟,依循 GDPR 規範於特定目的內蒐集、處理及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 臺端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行使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當事人權利。
- 資料限制處理權。
- 資料可攜權。
- 停止自動化決策及資料剖析。
- 本行最新之告知義務內容,以及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及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之前述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於本行網站(網址:http://www.feib.com.tw)查詢。
附表
特定目的說明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 ||
---|---|---|---|---|---|---|---|
業務類別 | 業務特定目的及代號 | 共通特定目的利用之方式及代號 | |||||
一、存匯業務 |
022 外匯業務 035 存款保險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12 票據交換業務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040 行銷 059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 金融爭議處理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 消費者保護 098 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ㄧ、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二、 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本行所訂之資料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
右邊「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欄位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
ㄧ、 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二、 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 三、 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機構、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等)。 四、 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五、 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六、 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二、授信業務 |
022 外匯業務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 授信業務 111 票券業務 126 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
三、信用卡業務 |
022 外匯業務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 授信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
四、外匯業務 |
022 外匯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 授信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
五、有價證券業務 |
111 票券業務 037 有價證券與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 044 投資管理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 授信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
六、財富管理業務 |
022 外匯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44 投資管理 068 信託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66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094 財產管理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
七、其他 |
166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例如:保管箱業務、黃金存摺業務、電子金融業務、代理收付業務、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等) |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
八、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遵循業務(為辨識美國稅務居民身分別,暨向美國當局或其他法定對象申報美國稅務居民海外帳戶資料之相關業務) |
059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包含美國海外稅收遵循法)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 金融爭議處理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 消費者保護 095 財稅行政 098 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姓名、國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稅籍編號、移民情形、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臺端或臺端實質所有之法律實體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臺端或第三人處(如臺端為本行客戶,則包含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為準。 |
ㄧ、 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二、 依國內外法令規定處理利用之機構(例如:本行母公司、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及關係金融機構等)。 三、 依國內外法令之有權機關、金融監理機關或稅務機關(含美國聯邦政府財政部)。 四、 其他台端所同意之對象。「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與業務類別一至八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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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GDPR適用對象之相關業務 |
022 外匯業務 035 存款保險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37 有價證券與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 044 投資管理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68 信託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 094 財產管理 106 授信業務 111 票券業務 112 票據交換業務 126 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 154 徵信 166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姓名、國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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